拆迁补偿多 邪念黑手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2418

城市的发展挤压着郊区的村庄,为了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以补偿,每一次拆迁都伴随着大量补偿款的发放。这原本的利民之举,在一些占据权势之利的人看来,就是天然的发财之道。

村书记胆大妄为空手套白狼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沈家弄村坐落在常州城南,与常州大学城毗邻。在武进区政府大开发决策的推动下,沈家弄村也走到了城市的门口,迈开了城市化的步伐。近几年来村里的拆迁面积大幅增加,这是村民的福音,也给一些私欲膨胀的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008年上半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在侦察一起受贿案件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牛塘镇沈家弄村党支部书记王玉兴给该案涉案人送过5万元钱。

  办案人员感觉十分蹊跷:王玉兴作为村书记,本身收入不高,哪来这么多钱送给别人呢?专案组于是果断对王玉兴开展进一步审查,王玉兴很快交代了自己在沈家弄村拆迁过程中收受某个体老板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随着外围调查的逐渐深入,竟查出王玉兴与拆迁公司合谋贪污200余万元征地拆迁款的惊天大案。

  2006年,江苏省技术师范学院扩建需要征用沈家弄村的土地。当时的村支书王玉兴是扩建项目指挥部协调组成员,看着村民们动动手签签协议就能领取大把的钞票,他禁不住眼红心热起来。50多岁的王玉兴想想自己快要退休了,就预先弄了10亩地准备经商办企业,但地弄下来后,却没钱支付征地款,于是他就想趁这次征地拆迁的机会把这笔钱弄到手。

  由于历史原因,沈家弄村有许多“空挂户”。所谓“空挂户”就是那些户口挂靠在村里却没有房屋的村民。王玉兴决定就从这些“空挂户”身上下手。于是王玉兴就虚设了许多空挂户的所谓“房子”,而且把“房子”的面积、坐落、规划都用图纸伪造出来,然后通过找人代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大肆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就这样,王玉兴与负责拆迁、审核的徐某等人相互勾结,用他随手画在纸上的三幢“房屋”,共同贪污了2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09年3月,王玉兴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村会计浑水摸鱼重复报销饱私囊

  2009年7月,武进区湖塘镇东庄村村民纷纷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称村里的财务不清、集体资产缩水严重。为平息事态、查清问题,武进区纪委、检察院、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村查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东庄村账目混乱、财务手续不齐、监督管理不到位,白条、手写收款收据都可以入账,没有证明人、审批人等的白条也可以报销。如此混乱的账目让调查组一时很难理清头绪。原先,东庄村因村级经济基础好、干部素质高,一直是财务免检单位,上级机关已经有近10年没有检查过村里的账目。

  调查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仔细核对,终于在堆积如山的账册中发现了问题。

  2004年12月,东庄村花8万多元为辖区内的一家工业园安装了一台变压器,由于电力公司一开始没有开发票,所以村会计朱建法就先以支票存根入了账。2009年4月,朱建法又以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再一次将这8万多元入账,通过重复报销贪污了这笔公款。

  调查人员随即对朱建法展开审讯,结果又查出他与东庄村李家村民小组组长李春华私分拆迁安置款的犯罪事实。

  从2002年开始,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所属东庄村李家村民小组进行整体征地拆迁,并委托东庄村委会对被拆迁村民进行安置。为此,东庄村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华国平为组长,会计朱建法、李家村民小组组长李春华等人为成员的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工作。

  2003年11月,朱建法、李春华二人合谋,以支付工程项目承包人李某驳岸工程款的名义,私分了10万元的拆迁安置款。2005年2月,朱建法利用村财务管理混乱故伎重演,以支付华某工程款的名义,从拆迁安置款中拿出10万元与李春华私分。朱建法正是利用上级机关对该村财务工作的信任,浑水摸鱼,采取重复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18万余元。

  李春华不仅2次与朱建法合谋贪污拆迁安置款10万元,还利用东庄村李家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成员、李家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管理李家安置小区填土、驳岸、道路、下水道工程建设中,5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共计8.8万元。

  办案人员在查处朱建法与李春华案件过程中,始终存在疑问,作为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组长的华国平,对于朱建法与李春华贪污村集体资金这一情况,一点都不知情吗?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华国平在管理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5次收受2家工程公司3.5万元的犯罪事实。在进一步调查中,华国平交代了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担任村办企业厂长的便利,为2家企业在货款结算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4万元的事实。华国平因为自身“不过硬”,加上心思没有放在拆迁安置工作上,对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到位,给了朱建法和李春华两个人以可乘之机。

  权力一旦成为谋财的手段,拥有权力的人离监狱的大门就不远了。2009年底至2010年初,武进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朱建法、李春华、华国平作出判决:朱建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春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华国平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清  明)

转自江苏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