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武进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立新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这位曾披戴“常州市规划管理先进个人”、“武进区区委候补委员”、“常州市规划系统岗位标兵”等众多光环的“明星局长”,缘何走向犯罪的泥潭?
春风得意马蹄疾
1987年7月,21岁的徐立新从江苏某工业专科学校城镇建设专业毕业,带着无比的热情和满腔的抱负到武进建设局工作,开始了他在建设领域的职业生涯。
1997年,徐立新任武进市建委城区规划部副主任,年底武宜路整治改造,徐立新被抽调到武宜路改造工程上,由于其工作突出,逐渐被建设局领导认可。“业务水平较好,肯动脑筋,协调能力强,一心扑在工作上”是当时建设局领导和同事们对徐立新的评价。
1999年4月,徐立新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6月,徐立新被任命为武进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城乡建设测量队队长。此时的徐立新踌躇满志,春风得意,立志要在建设领域干一番大事。由于工作卖力,成绩突出,2年后,徐立新升任武进区(市)规划局局长助理,不到1年又被提拔为武进区建设局副局长,2006年3月,如愿升任武进区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徐立新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在武进区建设系统内一步一个脚印,直到坐上一把手的位置,不仅如此,他还两度兼任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3年有余。在外人看来,徐立新志得意满,前途无量。水满则溢,仕途的顺利让徐立新放松了警惕,放宽了要求,走上了自己不该走的路。
居功自傲起贪欲
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的不断扩大,徐立新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正如徐立新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谈到的:“随着我职务的升迁,在区里的话语权大了,说话也有分量。”从此,在外界的恭维声中,徐立新逐渐认为自己的功劳越来越多,个人的能耐越来越大,在权力面前迅速自我膨胀。
工作面宽了,交际面广了,管理权大了,跟徐立新打交道的老板也越来越多,且各式各样,其中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为了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等方面得到徐立新的关照,天天围在徐立新身边,与他称兄道弟。俗话说:“吃了别人的嘴软,拿了别人的手短。”对徐立新来说,看似一个个的普通饭局,最终成了徐立新难以挣脱的锁链,在一次次的推杯换盏中,这些开发商和徐立新培养了深厚的“友谊”。
1999年10月,常州市浪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有为(化名),为能在徐立新手中顺利通过湖塘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乘徐立新搬家之机,给徐立新送了一对象牙工艺品以贺乔迁之喜,价值人民币6万元。其后徐立新自然投桃报李,周有为更是送得物有所值。
武进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名),承建过天安别墅等诸多工程,为了能顺利通过武进区建设局下属质检站等部门的验收,没少与时任建设局局长的徐立新打交道。从2004年底开始,亚华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每年都要去拜访徐立新,到2009年春节前共送给徐立新5套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9.2万余元。
2006年至2009年,徐立新共收受承建淹城遗址公园楠木工程的常州画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名)王某所送字画3幅,价值4万元;收受在项目审批中受到关照的武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名)王某所送字画2幅,价值8000元;收受在拆迁中得到帮助的洋湖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化名)所送购物卡价值2万元;收受与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信贷业务的某银行浙江分行营业部张某所送金币一套,价值1.3万余元;收受在安置小区建设中得到支持的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吴某所送贺岁金条一块,价值2.7万余元……
以权谋私毁前程
徐立新来者不拒,早已记不清自己到底收了多少东西,在腐败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彻底滑进了权钱交易的泥淖。
1997年至2009年6月间,徐立新利用担任武进市建设委员会城区规划部副主任、主任,武进区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亚华公司徐某等9人所送的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
在徐立新收受的财物中,以字画为多,他也常认为收些风雅之物品鉴那是志趣所在,算不得受贿。开发商更是知其所好,投其所爱,到处搜罗名人字画,以供徐立新“赏鉴”。那些送过徐立新字画的人,自然知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便有人暗地戏称徐立新为“字画局长”。
据徐立新哥哥证言,就在徐立新被调查前两天,曾交给他一个纸袋,里面是10多万人民币及一些外币,另外就是30多幅字画和几块玉石、金条。之后一天又交给他一些要保管东西,大部分也是字画。
2009年6月,徐立新在先后接受常州市纪委及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办案人员根据徐立新的供述,在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某村周晓钟(化名)家中等地,扣押到徐立新的密码箱1只及用于为徐立新转移财产的行李箱13只,从中共计扣押人民币30万余元、美元28万余元、欧元2万余元及港币13万余元。针对上述被扣押款项,徐立新说明美元中部分系自己投资字画等获取的80万左右人民币兑换所得,30万余元人民币及4.8万元港币系自己的合法收入;其余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2010年3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徐立新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常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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