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 官方微信平台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者:杨怡敏发布时间:2020-01-09浏览次数:1342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廉信大”微信公众平台是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官方微信平台,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以资讯方式定期推送党内、校内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法规、纪律条例、典型案例、工作提醒等。

第三条“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应严格筛选发布信息来源,并认真校对内容,报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密码由指定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私自泄露。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如需要在“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需向纪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六条“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良信息。

第七条“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廉信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评论信息。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