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南市纪委监委原二级主任科员朱运松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运松利用其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淮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员的职务便利,在其经办或领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长期被抽调办案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1027万元,其中未遂3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运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朱运松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马甜甜 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