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以下简称纪委书记办公会)是纪委领导研究重要事项,安排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纪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对学校党委会议、纪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研究重要信访件办理及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研究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和审理情况;
(五)研究协助学校党委及学校纪委的制度建设工作;
(六)研究安排日常具体工作,交流沟通工作情况;
(七)研究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人员调配情况;
(八)其他需要由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由纪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书记委托,可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监督检查处、审查调查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纪委书记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六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酝酿的意见,如需形成决策,需召开纪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纪委书记办公会酝酿的事项、形成的意见等要记录备案,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