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和把握新时代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全面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纪委机关人员学习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一般安排月底进行,由校纪委副书记主持。
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为校纪委机关全体人员,视情况可邀请部分纪委委员和二级党组织纪检干部参会。
第三条 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和规定、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并开展研讨交流。
第四条 例会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必须遵守保密纪律。
第五条 例会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纪委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