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立柱架梁”和“添砖加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开辟了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
从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看,可概括为坚持党章统领、搭建“四梁八柱”、及时“添砖加瓦”。一是与时俱进修订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为“纲”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为党的根本大法注入新时代血液。二是出台准则条例,搭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制定准则条例是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工程,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对标党章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细化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操守规范,树立清晰可践的道德高线;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大批条例,为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员行为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制定相应配套法规,及时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党中央出台一大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以准则条例为主干,以配套性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为细化补充的制度群。
从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看,可概括为统分结合、上下贯通。《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三次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着眼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重要关系、重要工作,奠定党内法规体系总框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立足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党内法规,为党的各方面具体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各省区市党委对标上位法规,立足本地实际,出台地方党内法规,细化落实举措,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
从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看,可概括为围绕四大板块、一体发力。一是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比如,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各级党组织设置、运行机制、干部选育管用、党员教育管理,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二是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比如,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三是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比如,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四是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比如,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构建监督、执纪、问责全链条闭环机制,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四大板块制度相互支撑、有机衔接,彰显制度体系全域覆盖、结构科学的鲜明特征。(李成亮 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