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省属本科高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工作,对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联系、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所联系党组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指导、监督联系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等情况。每年度深入所联系党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调查研究,采取谈心谈话模式,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纪检委员和师生代表意见建议,协助解决师生关心关注事项,对了解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
(二)每年度列席所联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重点关注其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筹备会议,是否认真梳理检视问题,是否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按照“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开出实效等情况,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党委巡察办工作安排,参与对被联系党组织的校内巡察工作。
(四)每年底向学校纪委提交履职报告1份,报告1年来开展联系工作情况和履行纪委委员职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第三条 完成校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监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请示报告校纪委后进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 校纪委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交流研讨联系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实效。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主动支持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及时向联系纪委委员汇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监督。
第七条 纪委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制度》(纪发〔2016〕8号)同时废止。